韶山市某机械厂“5·18 ”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
2024 年 5 月 18 日 14 时 57 分,韶山高新区湖南 XXXX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调试自主设计制造的卧式真空提纯炉时,发生一起一般其他伤害事故,造成 1 名员工死亡,直接经济损失约 160 万元,被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
事故直接原因是设备设计制造未达国家标准,手轮铰链座强度不足且未设置减压阀,作业人员李某良违章站在炉门冲击范围内带压紧固,导致铰链座断裂、炉门冲开将其击中致死。间接原因是涉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多重漏洞,未健全设备设计及检漏操作规程,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不到位,隐患排查未发现设备设计缺陷。
事故发生后,现场人员立即拨打 120 急救,伤者经转院抢救无效死亡。涉事企业当晚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,赔付 159.998 万元,善后工作妥善完成。调查显示,韶山高新区安监局、韶山市应急管理局未全面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存在监管缺位。
责任追究方面,涉事企业及总经理祝某某被建议行政处罚,8 名相关员工被建议内部处理,相关监管部门及公职人员被要求责令检查或谈话提醒。后续,涉事企业需完善规章制度、强化培训与现场管理,监管部门需加强隐患排查与警示教育,防范类似事故发生。



